海事工程大老陳宗邦憂心 離岸風電國產化比率恐折減
國內最大海事營造公司、宏華營造總經理陳宗邦表示,台灣的離岸風電面臨很大挑戰,今年至少有五個風場要施工,無論是港口能量、人力供給、配套支援,能否滿足如此大量且集中的需求,令人憂心。
如果政府還是堅持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%的政策目標,是否因此讓外國開發商有了理由:台灣既然供應不及,乾脆從國外輸入,進而讓原先設定的國產化比率被迫折減,值得政府相關單位注意。
陳宗邦分析,國產化的供應不足,又要在設定的時間點完成政策目標,那你也只有讓步、犧牲國產化,這是必然會發生的。
台灣去年已有三個風場在施作:台電一期、苗栗的Formosa2,德商wpd的雲林風場,這三個風場本來去年都要完成相當的施工比率,受到新冠疫情影響,苗栗Formosa2、wpd在雲林的風場都幾近於沒有做,兩者的完成比率都是個位數的百分比。
台電的離岸風電第一期計畫,水下基礎已經完成,去年也裝了兩座風機,其中一個已在併聯發電,台電一期預計安裝21座風機,代表今年還有19座風機需要安裝、測試及併聯發電。
今年還會有兩個風場加入興建,歐系的大彰化風場,還有CIP的彰芳西島,把去年三個沒做完的跟今年兩個新投入的加總,今年至少五個風場要施作,若加上其他風場的初期工作,像是初期鑽探、初期準備等等,「我估計不管港口的資源或本地國產化的一些資源,要能夠滿足這麼多同時施作的風機,我是蠻憂心的」。
陳宗邦提醒,任何制度或政策要能夠靈活地跟隨實際狀況做適度的調整。
再生能源發電占比的政策目標跟國產化的進程,這兩個時間是否相稱也值得探討,否則將枉費台灣在亞洲跑第一棒。你是用非常龐大的實驗成本在跑第一棒,如果跑完了還是遠遠落後人家,那就真的是冤大頭了。
國產化為何重要?不管法律、國情或文化,歐洲不等於台灣,氣象、風浪狀況,台灣海峽不等於北海,還是有蠻大的差異性。如果連一項工程最基礎的研究、規畫跟設計,台灣都沒有參與,某些事情一定會有失誤。
台灣發展綠電若未建立規畫設計能力,人才培訓跟不上,或是無法擁有關鍵的設備跟製造能力,未來的優勢就不存在,就不用講說身為全亞洲第一個建立離岸風電的國家,「我們根本就沒有能力把我們重要的技術輸出、賺取外匯」。
這一連串的東西,真的就是產業發展的節奏。
「我比較強調,錢花了,我們擁有什麼、學到什麼。」台灣現在有市場,但是市場全部送給外商了,台灣老百姓、台灣政府最後只是淪為付錢的頭家。
整個離岸風電產業的發展,技術、資金、人才,缺一個都不行。
他認為,國內一些專業的工程顧問公司,在規畫設計初期,應該要有相當比率的主導權。政府如果能夠制定遊戲規則,主承包商由台灣的廠商擔任,再由台灣的廠商去找國外比較高階、專業的技術團隊,把部分、甚至是關鍵的工作分包給國外的廠商,「變成台灣是老闆,你是我的下包商,我當然對你一些技術的東西我就比較能夠有機會去掌控、或者去學習」。
就像當年台灣做高速公路一樣,一定要結合國內像台灣世曦、乙鈦、中興、tylin等等的大型顧問公司,由他們來主導,技術不足的再尋求國外的一些技術進來,大家一起做事,技術的養成就會比較快。
反過來,如果都是老外在規劃、在設計,他們就已經很懂了,需要台灣支援的就變得很少,台灣人參與得越少,可以學習到的東西就越少,也可能有一些很重要的專業技術他不願意讓你知道、不想讓你學習。
台灣如果沒有主體性的概念,當然就很難有主導權。「只有當老闆,才能要求你這東西要賣我,要跟我說一些關鍵的技術或者怎麼樣子」,能夠取得關鍵的東西才有機會成長,否則永遠都是在幫人家打工。
「我常講一個冷笑話,現在全世界只要懂得如何興建離岸風電的人,如果說是人大概沒有不到台灣的,唯一沒有來就是外星人」。
在全球都不是那麼景氣的情況下,離岸風電應該台灣是全球裡面最大的熱點。「我們有非常合理的躉購價格,全世界大的開發商沒有一個不積極地想要到台灣來爭取商機,國外的專業顧問公司也非常有興趣到台灣來找工作」,所以根本不必擔心由台灣主導會做不起來。
「如果我們自己都沒有作為,你永遠就是在找傭兵」。所以他才強調,政府在簽署開發權給開發商的時候,條約裡面一定要有比較具體的規範,讓外商簽了這個合約,不得不依照合約去落實。不能讓學習的曲線太長,要用比較快的速度來縮短不懂的曲線。
陳宗邦說,發展離岸風電,台灣要先建立自己的能力。政府跟外國開發商簽合約時,要能夠簽出保障國產化的好合約,例如,合約裡面要強化技術移轉的條件,規定一定要做到什麼樣的技轉,法律面要敘述得非常完整、非常清楚,讓外國開發商因為強有力的約束而不得不執行,甚至要有獎勵跟處罰的條款。
「為什麼我們的興達海基一開始會做不好,可能有些關鍵技術,有經驗的外商還是不願意技轉給你,讓你去摸索」。所以政府跟外商、開發商簽訂合約時,應該在條約裡面必須要很清楚地記載,某些事情要在多少時間裡面完成技轉,要有項目、要有時間表、要有比率,既然是一個合約,政府就比較有著力點去要求。
「我們從事海上施工的,動輒幾十億一艘船,一般民企如果沒有能夠得到金融界在資金上面的協助,要靠民間自己的力量去建立設備相當困難」。他在很多場合都呼籲政府,應該類似當年十大建設,對於設備提供租稅優惠,或者說,要求銀行,尤其公股銀行,應該要有一定比率的貸款提供各行各業去發展綠電,而且是比較長效型的,長期低利的,讓本土企業有錢能夠建立設備。
政府如果要輔導施工技能的提升,尤其在海事工程,政府一定要強力介入,或者政府一定要強力鼓勵金融界,甚至要求提供低利長效型的貸款,讓本土廠商先擁有設備才有機會發展技術。連買車都買不起,說開車技術會很精進,那騙人的。
「我覺得比較奇怪,政府一直在鼓勵銀行把借錢給外國的開發商,開發商不是應該從國外帶資金來幫我們做嗎,我沒有聽到或看到政府鼓勵銀行把錢借給我們這些本土產業,讓我們產業因為擁有資金快速地擁有設備,然後學校訓練人,把產業團隊建立起來」。
陳宗邦說,對於一些政府的機關擁有的風場,怎麼政府可以這麼輕率地賣給外商呢,這個都是很錯亂的。政府擁有掌控權的,中鋼的中能風場怎麼可以那麼大比率賣給CIP呢,「只有我們自己擁有風場,才比較有機會發包給台灣的公司、培訓自己國內的團隊」。
外國開發商拿了錢來投資你,當然趕快做好、趕快發電、趕快收錢,他不會考慮太多要技術移轉給你的事情,除非政府在條約上面能夠非常完善的簽署,否則人家是來賺錢的。
陳宗邦感慨,「有時候我對於這個現象我覺得不可思議,作為政府,連政府投資的公司都沒有辦法約束。民間呢,如果我有風場,當然賣光光」。
資料來源 : 聯合新聞網, 2021/3/8